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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犯知识产权罪之假冒注册商标罪
近几年,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视,社会对创新劳动成果的保护意识逐步加强,经济生活中,人们对品牌认可度的比重也在增加。商业活动中,竞争在所难免,但恶意竞争往往会扰乱经济秩序,不良商家往往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,想要搭顺风车,赚取不法利益,但这种行为不仅构成民事侵权,甚至还会受到行政处罚,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213条规定: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该条文规定的就是假冒注册商标罪。
如果行为人存在以下两种行为,就可能涉嫌该罪名。1、行为人使用的商标,并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;2、行为人使用的商标必须和注册商标属于同一商品或服务。在实务中,假冒者会有意通过细微的变化,来规避法律的制裁,比如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、大小写、或者排版顺序等,虽然假冒的商标并不完全和注册的商标一致,但如果此种差异并不能消除社会公众的错误认识,那么仍然会被认定为“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”。
如果公安机关想要对假冒商标的行为立案侦查,不仅需要固定上述侵权行为的证据,还需要查明是否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。根据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》可知,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;如果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,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,也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,将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同时还将并处罚金。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,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的,罚金数额一般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。如果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,或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,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,量刑将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。
涉嫌该犯罪,量刑在三年以下,是可以争取缓刑的,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节,一般不适用缓刑:1、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的;2、因侵犯知识产权被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;3、在重大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期间,假冒抢险救灾、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的;4、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。
另外假冒注册商标犯罪,往往伴随着一条从伪造、提供商标标识,生产假冒商品,到销售、转移非法所得等完整的犯罪利益链,这一犯罪链条中的每一位犯罪人很可能涉嫌共同犯罪,但是这种利益链条又类似商业活动中上下游的生意往来,可能每个犯罪人之间并不认识,但如果其中一个犯罪人明知他人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,仍然提供帮助或者便利,抑或是为了赚取利益参与其中,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。一旦涉嫌团伙作案,案件性质将会变得恶劣。
实务中,该罪辩护要点往往从“同一商品”、“同一商标”、犯罪金额、有无使用假冒的注册商标等方面入手。但天网恢恢、疏而不漏,不要妄想钻法律漏洞,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,终将会被绳之以法。